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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9 20: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29       报名截止:2022-12-30
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公务员交流政策有关规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面向全市基层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
全市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遴选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一级法官助理和一级警长以下职位2个共5人:法官助理岗位3名,司法警察岗位2名。
三、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人员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1.法官助理: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毕业,获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A类证书。
2.司法警察:具有司法警察身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安学类或体育学类专业毕业,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专业类别设置参照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艰苦边远地区新招录的法官助理在艰苦边远地区人民法院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招录的二级警长以下司法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的)。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年限,以2022年12月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公开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2月23日8:00起至2022年12月30日18:00。报名材料收到时间以内网邮箱收到时间为准。请考生发送报名材料邮件后,务必与资格审查机关进行电话确认。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打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在征得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职务职级任命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遴选为法官助理的,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命名为“报考职位+姓名”,发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内网邮箱(联系人:杨爱华,联系电话:2842676)。原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核对。
报名者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遴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的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随时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在广西法院内网院务公告栏发布笔试公告。
(三)考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面试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技能、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成绩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以内网公告栏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以内网公告栏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确定人选: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最终面试人选在广西法院内网院务公告栏进行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面试。
(四)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人选。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总和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遴选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计划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不超过(N+2):N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组将到考生现工作单位开展谈话考察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对考察人选的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对象的经历业绩进行评价。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
3.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确定遴选人员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应、择优的原则,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定遴选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公开遴选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遴选工作组织实施,按照最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